4人違反檢疫及隔離 被判罰款4000至1萬元不等

【on.cc東網專訊】雖然本港與內地已初步通關,但仍有港人因先前違反防疫規例而被判刑。衞生署今日報18日)表示,4名港人早前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在獲發檢疫令或隔離令時,離開其檢疫隔離地點,今日分別在裁判法院被判刑。

其中3宗個案涉及一名29歲女子、一名31歲女子及一名36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但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在去年9月20日、10月22日及7月30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其中31歲女子及36歲男子亦分別移除電子手環。29歲女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港元;31歲女子則在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兩項控罪合共被罰款10,000港元。而36歲男子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控罪,合共被罰款4,000元。

餘下的個案涉及一名5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去年6月1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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