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違反「隔離令」被判刑

4人違反「隔離令」,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一名68歲男子及29歲男子早前確診新冠病毒並獲發隔離令。其中68歲男子在隔離令屆滿前離開隔離地點,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29歲男子涉嫌離開隔離地點及移除電子手環,被判自簽擔保1千元,守行為12個月。 另外兩名分別56歲男子及33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離開檢疫地點,各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