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違例遭譴責並要採取糾正行動

海關對4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包括公開譴責及命令他們採取糾正行動。 海關說,早前發現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根據《條例》的規定,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的主要地址,或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帳戶已改變的詳情,其中一人更沒有在進行匯款交易之前核實和備存所需資料。 另外,其中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再違反3項規定,分別是沒有在牌照指明的處所經營金錢服務;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牌照指明的處所停業的日期;以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交回牌照。 發言人表示,海關早前已檢控該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今日再向他們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