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女違反防疫規例 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今日(7日)表示,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分別涉及1名68歲男子及1名29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期間前者曾擅離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被判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後者則在隔離期間曾擅自離開兼移除電子手環,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以及第23(1)、(4)及(5)條,被判自簽擔保1,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

餘下2宗個案分別涉及1名56歲男子及1名33歲女子,他們曾在持有強制檢疫令期間,離開檢疫地點。他們分別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及第22(1)、(4)及(6)條,各被判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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