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旺角非法集結 官判3人罪成還押候懲

【on.cc東網專訊】2男2女被指在前年9月7日於旺角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否認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等控罪,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案件今天(9日)裁決。裁判官葉啓亮裁定其中2男1女非法集結罪成,當中一名27歲男學生被指在警員制服疑犯時,用手推警員右肩男學生,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押後案件至7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3名罪成被告還押。同案一名24歲女售貨員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認為她有自招嫌疑,故拒絕其訟費申請。

4名被告分別是19歲女學生甄嘉詠、28歲男學生朱俊威、24歲女售貨員余采燕及23歲男學生楊銘豪。甄、朱及楊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旺角彌敦道及水渠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朱另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余則被控同日在始創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翻看過現場片段及警方截圖後,認為余被捕時的衣着及背囊細節,與控方所指片段中參與非法集結的女子有異,因此裁定余罪名不成立。

甄、朱及楊在審訊中均有自辯。甄供稱當晚與朋友晚飯後,得知彌敦道有警方封路,便走到彌敦道拍照,希望告知家人封路。不過裁判官指甄並沒有將相片發給家人,盤問下稱不想用手機數據,惟她當晚多次發訊息給朋友,葉官認為甄的證供不盡不實。

朱則指案發時不知悉警員X身份,X制服甄在地時,他以為X想對甄不利,便想上前提醒X有警員在場。葉官指朱的證供匪夷所思,不能理解為何朱一方面認為X打算對人不利,另一方面又會去提醒X。楊則稱他當晚因太子及旺角港鐵站封站,打算步行回家,又稱不知道封路原因,故想前去「八卦」;裁判官就指出他盤問下承認知道有示威活動,故他稱不知封路原因屬謊言,故不接納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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