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辯方指販毒案疑犯向廉署舉報事件 疑犯雙親否認受指使錄口供

4警涉揑造搜屋紀錄 辯方指販毒案疑犯向廉署舉報事件 疑犯雙親否認受指使錄口供

隸屬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的 1 名警長和 3 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期間,揑造搜屋紀錄,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傳召販毒案被捕疑犯的母親作供,她稱涉案住所為她和丈夫居住,而由兒子失聯至得悉他被捕期間,未遇警察上門搜屋,又稱家有兩犬,如有人上門定吠叫。疑犯父親則供稱,案發時於客廳看電視,強調如有人拍門,他須應門,「(警察)咁大個人我點會見唔到呢?」

辯方則指,疑犯於 2018 年向廉署舉報指搜屋過程有誤,質疑其雙親的口供內容相似、字體工整,指兩人可能是在兒子指使下作供,「你去廉署錄嘅口供係已經做好俾你嘅」。疑犯父否認。案件周三(3 月 1 日)續。

販毒案被捕疑犯母親:
與夫居於葵涌住所 不曾遇警搜屋

庭上早前披露,4 名被告向上司報稱於 2018 年 3 月 15 日凌晨,帶同涉藏懷疑「K 仔」的一名被捕疑犯,前往其位於葵涌的居所搜屋。

控方周二傳召疑犯母親方平作供。方供稱,該住所為她、丈夫和外孫居住,疑犯則不時會回家「過夜」。方續稱,3 月 16 日為她的生日,故她於 15 日夜晚 9 時多開始聯絡疑犯,望約定他慶祝生日,惟疑犯的電話無法接通。直到 17 日,她始從女兒口中得知疑犯被捕,遭關押在荔枝角拘留所。

控方詢問,警方曾否帶同疑犯上門搜屋。方稱沒有,並指家中養了兩隻狗,如果有人進入家中,狗定會吠叫。

辯方展示疑犯被捕前與「媽」通話
方:「呢個電話(號碼)唔係我嘅」

辯方盤問方時,提及疑犯於佐敦另有住所。方確認,但稱不清楚地址。

辯方又展示疑犯於 3 月 14 日,即被捕前的電話紀錄,指他與聯絡名稱為「媽」的電話號碼通話 10 多次,方連續 3 次稱「呢個電話(號碼)唔係我嘅」,並指自己現在的聯絡號碼與 2018 年的不同,而她對該號碼沒印象。裁判官黃國輝問疑犯會否有「契媽」,方稱不清楚。

被問案發時家中有否開燈、何時入睡
方答「唔清楚」 稱事隔多年及記憶力差

辯方再指,廉署於 2019 年 3 月為方錄取的口供中,沒提及方將家中閉路電視的記憶卡交給廉署,詢問是否她親自將記憶卡從閉路電視取出,方回答「唔記得,咁多年前」。

辯方轉述廉署的紀錄,表示記憶卡為疑犯交給廉署。方沉默一分鐘,後堅持自己負責轉交。辯方同時強調,記憶卡中只載有 2018 年 6 月的片段,與搜屋無關。

辯方又向方問及案發時的細節,包括家中有否開燈、方何時入睡;方多次回覆「唔清楚」,強調事隔多年,加上已屆 60 多歲,記憶力差。

疑犯父稱案發時在看電視
稱沒警上門

控方其後傳召被捕疑犯的父親劉志康作供。劉供稱於案發的凌晨時份,他正在看電視,亦有開啓客廳燈。控方問及,當時是否有警察上門搜屋,劉稱沒有。控方再問他會否沒有注意到,劉答不會,強調如有人拍門,他須應門,反問「佢(警察)咁大個人我點會見唔到呢?」

辯方早前指,時任屯門警署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曾以信函回覆疑犯當時的律師,稱疑犯於住所外的雜物下取得鎖匙,以進入屋內。辯方詢問劉是否不清楚,疑犯可能將備用鎖匙放置在門外雜物下。劉同意。

辯方指疑犯向廉署舉報警搜屋有誤
質疑其雙親口供內容相似

辯方再指出,疑犯於 2018 年就搜屋一事主動向廉署報案,詢問劉是否知道此情況。劉答稱不知道。

辯方又指,觀察廉署為劉錄取口供的口供紙,其字體工整、沒有任何錯字,內容更與其太太的口供差不多,質疑所載內容並非事實,可能受疑犯指使;劉強調當時為「佢(廉署人員)問我答佢寫」。辯方續指,「你去廉署錄嘅口供係已經做好俾你嘅」;劉不同意。

控方早前指出,該宗涉販毒的刑事案件,曾由屯門重案組接手處理,並轉介區域法院,其後於 2018 年底撤控。

4 警被控公職行為失當

4 名被告依次為馮孝聰(45 歲 ,警長)、林耀然(38 歲,警員)、羅學鍵(32 歲,警員)及葉家豪(31 歲,警員)。

控罪指,4 名被告於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3 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况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