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涉查販毒案捏造紀錄 其中1人作供稱有搜屋惟無驚動戶主

【on.cc東網專訊】1名警長及3名警員被指於5年前在調查1宗販毒案時捏造紀錄,向上司訛稱曾進行搜屋,及後被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多日審訊後,屯門法院裁判官黃國輝於上周五(3日)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案中除作為第3被告的涉案警員今(6日)選擇自辯外,其餘3人均選擇不作供。自辯的被告指搜屋當日因為疑犯要求不要吵醒其家人,故當時沒有打開廳燈及打開疑犯家人房門作搜查。他又指其撰寫的調查報告,包括到搜屋現場的時間之紀錄均有錯誤,但確有搜屋。辯方於今午舉證完畢,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周四(9日)作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涉案被告依次為警長馮孝聰(45歲)、警員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及警員葉家豪(31歲),4人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1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眾被告被指誣稱於2018年3月15日凌晨曾到1宗販毒案疑犯位於葵涌的單位搜屋。

第3被告羅學鍵作供表示,當日他負責擔任證物警員,及之後撰寫調查報告,次被告林耀然則負責記錄時間。羅指搜屋前他們先到屯門警署取裝備,出發時首被告馮孝聰指警方的私家車無油及機件失靈,故改用馮的私家車。到達疑犯家中後,是疑犯從門口雜物處取鎖匙開門,疑犯稱與父母及年幼姪兒同住,疑犯稱他平時睡客廳,且表示希望警方不要打擾其家人,故搜屋時他們沒有開燈及進入任何房間搜查。這些事件羅均無記於報告內,因他當時認為不重要。羅按馮的指示,只搜客廳沒發現便離開。羅又稱其事後撰寫的調查報告有部分內容確有錯誤,包括搜屋時間等。控方質疑羅所指的搜屋全屬虛構,又指羅庭上證供與給予執法機構的供詞明顯不同,並指羅「作古仔」,羅則否認作古仔,並指在重看記事冊及書面口供才記得更清晰,故庭上的證供才屬準確。

警員涉嫌公職行為失當事件時有發生,早前一名男警涉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偽造調查結果,在調查案件時訛稱證人不提供口供,引致延誤及終止調查。他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較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宗案件涉及1名男警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涉嫌調查共7宗盜竊、襲擊及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期間,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以及教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表示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TMCC 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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