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擅離檢疫地點 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表示,4名31歲至65歲港人因擅離檢疫地點,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分別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

發言人表示,首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0歲女子及一名31歲男子,他們早前各獲發強制檢疫令,惟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於今年3月2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各被控一項違反《規例》第22(1)、29(1) 及29(3)條。60歲女子被判處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3,000港元。另31歲男子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300元。

第2及第3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2歲男子及一名65歲男子,他們同樣在獲發強制檢疫令下,分別在4月2日及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各被控違反一項《規例》第22(1)、(4)及(6)條,各被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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