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攜錘雷射筆至港鐵站 管有非法工具等罪成

【on.cc東網專訊】4名男女涉嫌在前年9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的設施,以及管有錘和雷射筆,被控串謀損壞財產、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人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天(6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而串謀損壞財產罪則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指有警員用不必要武力對待被告,不排除4人是在警方威嚇下解鎖手機及進行非自願的錄影會面,故不批准控方將部分證供呈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期間4名被告須還押。

4名被告依次為18歲學生曾慶彰、22歲裝修工許偉飛、17歲學生麥家浩及18歲女外賣員李漪澄,4人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在2019年9月2日一同串謀損壞港鐵油塘站的設施;李另涉管有一把錘,被控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曾、許、麥則涉管有雷射筆,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裁判官指,4名被告當日清晨帶備錘及雷射筆在鯉魚門廣場出現,根本不可能將以上物品作合理使用,加上涉案物品是被他們收藏起來;而且4人同時被搜出眼罩、防毒面罩、生理鹽水、索帶及4部同一品牌的對講機。裁判官指若4人不是預期與警方發生衝突,根本不需要帶備以上物品,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不過控方並無足夠證據證明4人在鯉魚門廣場被截停前後,300米外的港鐵油塘站有任何損毀,故串謀損壞財產罪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他觀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警員抽住被告許偉飛的頭髮、用警棍朝他的下身擊打、並用警棍壓住他的後頸導致他的眼鏡飛脫。有一名總督察曾哄近許的臉前跟他說話,同時又有警犬向著許不停吠叫,而警員並無阻止。裁判官指從片段可見,許當時的肢體動作「顯然好驚」。而另一名被告曾慶彰,就被另一名警員拍打左臉及捉住其後頸。該警員又扼住麥家浩的後頸向前推,使他頭部撞向牆。加上許的錄影會面十分奇怪,片中警員拿著蘋果手機,問該部「三星手機」是否屬於許,許不假思索便答「是」。加上許比其他被告早數小時做錄影會面,與平時安排有異,裁判官因此認為情況十分可疑,懷疑許是被迫錄口供,因此要許盡快錄影以免他臨時反悔。故此,裁判官不排除4人被警方威嚇下解鎖手機及進行錄影會面,故不准有關證供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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