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違反隔離或檢疫令 今各被判罰款5000至10000元

【on.cc東網專訊】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22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3宗案件涉及3名分別50歲、44歲及54歲的男子。他們早前確診新冠病毒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3人分別於去年8月7日、9日及26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該名50歲男子及44歲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各被罰款5,000港元。該名54歲男子亦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港元。

第4宗個案涉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的34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11月1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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