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與女童「群交」 官嘆難以置信情況處強姦案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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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前年1月一名中一女童與男友和其友人等4名男子,在沙田某商場男廁內「群交」,事發時女童年紀還有3個月才足13歲,稍後其19歲男友更要脅她守秘密,否則她會死於非命或遭綁架云云。4男今在高等法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刑事恐嚇等10項控罪。法官表示,難以置信一名女童會願意同時與4名男子同時發生性行為,認為情況正處於強姦案的灰色地帶(borderline case)。法官將於本月30日取閱其中2名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 4名被告依次為21歲莫子軒,21歲陳浩賢,24歲林永聰,和26歲鄭栢杰。他們總共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刑事恐嚇等10項控罪。當中只有莫和鄭有定罪紀錄,莫曾被定罪一項串謀詐騙,而鄭的6項案底均與黑社會有關。 案發2017年1月27日凌晨,受害人與4名被告一起去酒吧消遣。當受害人打算去廁所時,遭鄭「揸」胸脯和屁股數下後拉入男廁,然後被強迫口交。鄭接受口交5分鐘後再與女童性交,其後女童再為陳和林口交後性交,當她替陳口交時,女童另一邊廂與男友莫子軒進行性交。群交過程中並沒有使用安全套。 同一傍晚莫與受害人在酒吧單獨見面,並要脅她保守秘密,否則她會在車禍中喪生或被綁架。女童最終將事件向社工告發,並在社工勸喻下報警。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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