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香港學生謀劃炸政府機構 1學生重判5年8月
(法新社香港25日電) 香港4名學生被控策劃在公共場合放置炸彈從事反政府活動,其中兩人還未成年。4人今天遭香港法院判刑。
法院將最年長的被告判刑5年8月,判另3人進入教導所感化。全案根據北京當局2020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審判。
4名被告年齡從17到21歲不等,都是一個名為「光城者」組織的成員,這個組織訴求港獨,還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號召民眾抵抗。
光城者被控2021年時策畫以TATP爆裂物質製作炸彈,然後放置於包含法院建築在內的公共場所、政府機關等。香港國安警方2021年7月在他們取得製作炸彈材料前逮人。
高院法官李運騰認為,21歲的被告歐文與其他3人的角色不同,包括曾租用製作炸彈場所、擬訂計畫與準備,還到目標建築勘查,惡性更重,量刑須以阻嚇性為主,考量他認罪減刑至5年8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陳姓學生(17歲)、羅姓學生(17歲)及女學生蘇穎貞(19歲)3人,法官認為判刑適合以考慮其更生為主,故判3人進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