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警員涉因駕駛態度與另一司機爭執 被告不認罪

41歲警員涉嫌因駕駛態度問題與另一司機發生爭執,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維持不認罪。 事主周樂豪出庭作供時稱,事發當日駕駛私家車至石硤尾美荷樓對開時,因前方的七人車在綠燈亮起時仍然落客,於是響號並轉線。該落車乘客為被告,估計被告因不滿響號,於是上前拍攝,又用手捉著事主的手,並揮拳打向事主鼻樑,事主之後到警署報案。 控罪指,有1次醉駕紀錄的被告陳汝輝,於去年2月22日,在大埔道與青山道交界襲擊男子周樂豪,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