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女子擅離檢疫地點 判處罰款及監禁兩周 緩刑12個月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表示,一名47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惟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8月2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今日(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周,緩刑12個月。

發言人重申,《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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