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光復行動襲警維持定罪 但判刑上訴得直

被控於去年3月1日的「光復元朗」行動中,「以胸襲警」的女示威者吳麗英,與同案另外3名男示威者,申請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等法院早上開庭,裁定4名被告的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判刑上訴得直,所有判刑撤銷。法庭要求索取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26日再判刑,4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案中被告吳麗英和另外3名男示威者於去年7月,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吳麗英被判入獄3個半月,另一名15歲男生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吳麗英的男友鄺振駹,因阻差辦公判入勞教中心,同行的另一名示威者潘子行亦因同罪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