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承認理大衝突期間於油尖旺暴動 囚42至48個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油尖旺一帶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1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2至48個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表示,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的地方,帶來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風險,5名被告的參與有機會增加暴動聲勢。雖然各認罪被告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他們適時認罪,以及其中部分被告案發時只是25歲以下,他們除了沒有刑事紀錄,亦真誠醒悟及悔意,可再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時說,有被告被捕後有反思及知錯,疫情期間曾做很多義工活動,亦有被告在審前覆核已認罪,而在案中無暴力及煽動行為。另一名被告獲得13封求情信,對被告品格一致讚賞,被告亦有懇切悔意。 控罪指,5名被告涉及在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5人承認控罪。 其餘同案的13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案件押後至4月13日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