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涉2019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 三人判監22至32個月

【Now新聞台】5人涉及2019年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3人判囚1年10個月至2年8個月,另外2人判入教導所。

被告由囚車押送區域法院。

案情指,2019年大批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期間,有人向警署內的警員投擲磚塊。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其中3名被告有帶裝備更換,顯示他們有預謀參與,雖然當日不算大型暴動,沒有出現堵路及傷亡,但示威者行為直接針對警員,挑戰第一道防線,是加刑的主因。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第一及第三被告等候判刑期間,有努力進修及背景良好,刑期減至2年8個月;第二被告因早前認罪,刑期扣減至1年10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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