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中大生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中大生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港台圖片)

前年11月有示威者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控以暴動、違反《禁蒙面法》等罪。5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判處5人,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學生,包括劉晉旭、符凱晴、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

5人同被裁定前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其中兩名被告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