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示威現場違例蒙面 分別判社服更生及監禁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0月6日港九多區都有反修例示威遊行,灣仔一帶的示威在傍晚前更演變成暴動,警方設防驅散示威者時拘捕多人。其中5人就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暫委法官高偉雄上月裁定5人暴動罪名全部不成立,但蒙面罪全部成立。5人還押至今天(11日),被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認罪女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認罪的4人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10星期即時監禁。

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17歲、中六學生)、李安翹(19歲、社工課程大專學生)、蘇雅賢(23歲、浸大幼兒教育課程學生)、謝兆雄(24歲、中大機械工程學生)、及陳樂燊(28歲、音樂工作者),其中李與蘇為女性。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或防毒面具,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李安翹在開審前認罪,其餘4人則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辯方求情指各被告的背景良好,主要受社會氣氛影響才會干犯本案,加上各被告在案發時年紀尚輕,心智未夠成熟,才會捲入案件,今次被定罪已對他們造成打擊,冀法庭輕判。

法官在判刑時強調本案情節嚴重,加上發生在蒙面法生效翌日,當時傳媒廣泛報道法律生效情況,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犯案後果,法庭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法官接納感化官建議,相信認罪的李安翹有真誠悔意,判她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另外4名不認罪被告,除未滿18歲的林顯誠被判入更生中心外,其餘被告被判監10星期。

案件編號:DCCC 1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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