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台灣青年經香港販毒 被本港法院判囚10年或以上

5名台灣青年前年10月由柬埔寨經香港返台中時販運10公斤冰毒及氯胺酮,市值達591萬港元。5人早前承認販毒罪,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0年至12年2個月不等。 5名男被告年齡介乎18歲至24歲,法官邱智立判刑時表示,雖然有被告指當時只是以為身上的是水貨,後來才知道是危險藥物,又有被告表示,在未知報酬多少的情況下,如拒絕販毒,擔心非法分子或對他不利。但法官表示,5名被告都是因經濟理由而跨境販運毒品,即使目的地並非香港而是台灣,亦不能減輕案件的嚴重性,因此把量刑基準調高。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並需於陌生的地方服刑,因此作出有關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