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網球教練涉攜刀進入高院 被控公眾地方藏武罪 還柙至3月6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55歲持雙程證來港的網球教練,涉於上周五(6日)於高等法院安檢區被發現藏有1把長33厘米的刀被捕,被控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9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等,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控罪指,男被告徐瑞斌(55歲,報稱網球教練),持雙程證來港,被控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月6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連手柄長33厘米的刀。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55歲網球教練涉攜刀進入高院-被控公眾地方藏武罪-還柙至3月6日再訊/356336?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