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男子違強檢令 判囚8日緩刑12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57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日,緩刑12個月。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12月2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8日,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9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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