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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串謀暴動不成立 官指未能判斷物資是否由被告管有

【Now新聞台】前年國慶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單位搜獲白電油等物品,6人被控串謀暴動,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4男2女的被告步入區域法院聽取裁決,其中首5名被告,是前年國慶日,警方在涉案單位內被捕,警方在單位內搜出白電油、玻璃瓶、布條等。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說,未能判斷這些物資,是否由首5名被告管有,即使有原材料,亦不代表會用作製造汽油彈,單位亦內沒有汽油彈的成品或半成品,指控5人有共同目的,在非法活動中投擲汽油彈,基礎非常薄弱。

對於控方指,單位可能是用作示威者的倉庫或休息室,法官說不能排除該可能,但即便如此,前往單位的人,可能是到單位各取所需,不能證明他們有共同犯罪的意圖。

各人同時被控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作交替控罪,控方希望以單位內搜出的物品,要求法庭推斷,他們至少參與非法集結。

一名高級警司供稱,單位內的衣物及裝備,與暴力示威者無異。法官表示不同意,認為即使示威者多數作這穿搭,但不能夠就此推斷,他們就是那些示威者。反問如果控方指防護裝備可作攻擊用途,那麼還有甚麼不是攻擊性武器呢?他認為這些裝備,在當時的合法遊行有機會出現,未有足夠證據肯定,被告在被捕前,已有計劃參加非法集結。

至於第6被告,控方指他負責租用單位,法官說無證據可以肯定,他就是租用單位的人,難以把他與其餘被告扯上關係。綜合以上分析,案情存在太多可能性,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所有被告的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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