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承認暴動罪 1人判入教導所5人判囚2年半至3年

2019年9月29日多人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大遊行,9人被控暴動,其中6人在開審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19歲男學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5人分別被判囚2年半至3年。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數以百計暴徒衝擊象徵香港行政核心的政總及警方防線,觸目驚心,令人痛心。法官指,一場風暴將被告生命歷程、仕途、學業全部推倒,被煽動、被鼓吹暴力反抗、被人徹底愚弄利用,最後由自己及家人承受苦果,沒有任何補償,形容案件屬社會悲劇。 他表示,案件在十一國慶兩日前發生,衝擊政總突顯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的權威,再加上廣泛使用汽油彈、投擲硬物及數百暴徒有組織預謀及裝備的暴行,均加重刑責。 法官又提到,19歲被告案發時只有15歲,自小確診過度活躍症,雖然曾投擲硬物磚塊,亦是重裝備,刑責較重,但仍依報告判入教導所。其中一名被告為28歲的註冊護士,法官認為被告被捕後仍盡責做醫護工作,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獲嘉許,努力值得肯定,相信她決心洗心革面,酌情減6個月刑期至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