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六人違社團條例 判罰款2500至4000元

【Now新聞台】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基金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沒有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全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500至4000元。

六名被告,包括吳靄儀、何韻詩、何秀蘭先後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說,612基金是有系統並與公眾緊密互動的組織,各被告想透過他們的公信力及專業能力向公眾籌款,支援反修例示威的被捕或受傷人士,基金並非純粹為慈善目的,適用於社團條例;各被告均有參與基金決策統籌,屬於基金幹事,裁定他們沒有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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