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份假通知書申改車 銷售經理欺詐運輸署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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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商用車輛分銷商前銷售經理涉及欺詐,向運輸署遞交了69封虛假的「不反對通知書」,以尋求批准貨車改動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 歐仲森,55歲,躍達汽車有限公司(躍達)前銷售經理,早前被裁定八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被告作案時間長達約4年,其行為影響公眾安全,故此他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躍達的銷售經理,而躍達是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的授權分銷商。他專責安排涉及縮短或加長現貨貨車底盤輪距的改動工程,包括向運輸署遞交所需申請以進行有關改動工程。 運輸署要求貨車的改動工程申請須獲生產商同意。因此,被告向運輸署作出申請前須先向生產商提供相關的改動資料並取得其批准。如批准改動,生產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以證明不反對躍達在貨車上進行改動。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7月9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製備66封及3封分別看來是由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每張通知書證明生產商不反對有關車輛擬進行的改動工程;及在向運輸署提交批准改動該車輛的申請中使用有關「不反對通知書」。 被告藉此誘使運輸署的車輛檢驗主任批准有關申請。 運輸署、躍達及該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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