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港大校董會成員要求校委會撤回禁學生進入校園決定

7名港大校董會成員要求校委會撤回禁學生進入校園決定。(港台圖片)

7名港大校董會成員,昨晚發公開信予港大校委會,認為其禁止所有參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 7月7日決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的決定,在法理上不恰當,要求校委會撤回該決定。

公開信指出,《香港大學條例》有詳細列出大學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今次被校委會處分的學生並沒有觸犯其中任何一項。校委會聲明提及學生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然而警方仍在調查,至今沒有學生被檢控。按《香港大學條例》,即使學生被法庭定罪,個案應由紀律委員會處理,不必由校委會越俎代庖,又認為校委會無聽學生辯解,有違程序公義;學生會已撤回決議、道歉及辭職,校方剝奪學生學習機會,不符大眾對大學秉承循循善誘的期望。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對「七一刺警案」疑兇自殺身亡,表示「深切哀悼」和「感激犧牲」的議案,其後被多方強烈譴責,指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學生會幹事會2日後宣佈撤回議案並鞠躬道歉和辭職。

港大校委會本周三召開特別會議,接納專責小組報告,作出禁止有關學生進入校園範圍的決定,直至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