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女涉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等罪 押明年4月審

葉盛富(左)及何皓賢 (右)。王尚哲攝
葉盛富(左)及何皓賢 (右)。王尚哲攝

星島日報報道】6男1女去年8月12日凌晨涉在沙田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其中3人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今在沙田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0日開審,預計審期12日,屆時將傳召合共26名證人,眾被告獲准以現有條件保釋。

7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區嘉偉(25歲)、公務員李子豪(26歲)、經理葉盛富(22歲)、工程師楊基樂 (24歲)、文員葉承志(23歲)、機場助理何皓賢(25歲)及女學生林嘉慧(19歲)。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區嘉偉和葉盛富各被控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區嘉偉另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警員楊竣然;林嘉慧則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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