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遊行│3男女涉藏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及伸縮棍等 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關海翹(白色口罩)。
被告關海翹(白色口罩)。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7.1市民發起遊行反對《國安法》,其後警方於北角某大廈梯間截停3名未成年示威者,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3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先後承認或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今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採納報告建議,判3人入更生中心。

被告依次為現年18歲關海翹及2名16歲男生。關與次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第三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伸縮棍,及保管一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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