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4名被告完成求情 另外3名被告明天求情

區域法院今早完成4名被告求情,明日會處理另外3名被告的求情,案件將於本月22日判刑。 (港台圖片)

前年元朗7.21事件,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及有意圖傷人或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另有兩人早前已認罪。區域法院今早完成4名被告求情,明日會處理另外3名被告的求情,案件將於本月22日判刑。

對於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林觀良,法官葉佐文表明會考慮判以高刑期。代表林觀良一方求情表示,對事後已感到非常懊悔,不停反省,並向案中各受害人鄭重道歉。

至於另一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的吳偉南,法官表示,辯方以被告被物件擊中暈倒作為求情理由,但沒有證據支持,沒有畫面可以看到被告被擊中。他反問辯方,沒有影片還有甚麼可以佐證,認為最重要是公道。若被告被物件誤中,或會覺得他可憐,但若看不見便不能假設有發生。

法官表示,發生在月台及車廂部分的案情最嚴重,有男女老幼的無差別人士,被困在車廂走不到。他又說,看見的景象令人很傷心,被告也從沒有解釋過原因。

他又說,不覺得案中被告是很壞,都是正常人一個,但案發當晚不知為何失控,行為與正常人有距離。

被告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成;鄧懷琛及吳偉南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認罪。首被告王志榮則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