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 5被告參與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罪成

元朗7.21案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廖漢榮攝)

前年元朗7.21,8人被控暴動的案件,其中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法庭撤銷他們的保釋。另外2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首被告王志榮就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呈堂片段中的人,與首被告不完全相像。

法官葉佐文提到,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案中第五被告鄧懷琛、第六被告吳偉南、第七被告鄧英斌、第八被告蔡立基是案中主犯,第二被告則屬於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鼓勵者。

法官葉佐文表示,第五被告鄧懷琛當日指示白衣人追打黑衣人,在事件擔當指揮者角色,而非一個旁觀者,他又與其他白衣人一同返回及離開現場,是有共同目的去襲擊黑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