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 法官指吳偉南主動襲擊黑衣人而非出於自衛

法官判斷吳偉南使用武力並不是出於自衛,而是主動挑釁和襲擊現場的黑衣人。(廖漢榮攝)

7.21元朗事件,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法庭撤銷他們的保釋。另外2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首被告王志榮就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呈堂片段中的人,與首被告不完全相像。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下午繼續宣讀裁決理由。第六被告吳偉南曾出庭自辯,提到案發當晚外出食飯之後買燉蛋回家,途經英龍圍發現有外來人士聚集,擔心對方拆祠堂,於是停車上前勸黑衣人離開。

法官表示,不同意吳偉南當日是充當和事佬,指他一開始就參加了村民的一方,吳偉南並非村民或執法人員,更要趕住帶燉蛋回家給女兒宵夜,留下來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吳偉南亦沒有求助,他的供詞並不合理。而吳偉南代表律師曾傳召 721當晚,吳偉南光顧的涼茶店東主作供,法官表示,看不到證人與控罪的關係,認為證供無價值。

法官又說,片段顯示吳偉南並沒有與他口中的Kitty姨有任何交談的動作,單因對方一句說有人要拆祠堂,就與黑衣人推撞,是不合常理 。法庭不相信吳偉南是受到黑衣人威嚇後搶去對方手上的棍。

法庭認同控方所指,吳偉南說與一名男子雙腳卡住,是一派胡言,不盡不實,被告用棍打人的動作連貫,一氣呵成,並沒有收棍的意圖,他更在對方倒地,毫無反應下繼續打對方,法官判斷吳偉南使用武力並不是出於自衛,而是主動挑釁和襲擊現場的黑衣人。

法官又同意控方指,吳偉南與在場第五被告鄧懷琛有眼神接觸,以及拍對方手臂,看似對話,案發時他們與其他白衣人在同一陣線,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有意圖襲擊在場黑衣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