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白衣人程偉明暴動及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

【Now新聞台】721元朗站襲擊事件,白衣人程偉明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共判囚4年3個月。

64歲的被告程偉明,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呈堂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暴動現場曾逗留約8至10分鐘,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黑衣人或「被視為黑衣人同夥人士」,曾使用藤條攻擊及示意其他白衣人走上月台,但認為他並非主導角色,接納辯方形容他當日是「遲到早退」;又指雖然大部分傷者傷勢不嚴重,但事件震撼社會、輿論譁然,令不同政見之間更撕裂。

辯方在求情文件則多次提及事件並非示威者和政府對抗,法官指對此說法「不以為然」,不接納為求情理由,強調暴動罪量刑時最令法庭關注的,並非事件是否針對政府,而是事件的暴力程度以及對公眾安全的損害。

法官指,以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加上抗辯期間態度負責,予以三個月刑期寬減,而串謀傷人則判囚兩年,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四年三個月。

判刑前辯方表示,被告身體不適,需要長期掛著尿袋,獲法官批准被告在判刑期間毋須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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