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 另外3被告撤銷擔保

<匯港通訊> 721 元朗事件,8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6名經審訊的被告今日裁決,首被告王志榮兩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庭仍未完成宣讀裁決理由,中午暫時休庭,而另外3名被告,包括黃英傑、鄧懷琛和鄧英斌,法官撤銷他們的保釋。

裁決理由指,控方證人在辨證第五被告鄧懷琛的過程中,有足夠時間、理想光線,以及可以近距離觀察到被告容貌,影像片段截圖亦清晰,法官相信控方指稱在事發片段中的人就是鄧懷琛。他被控 721 當晚在元朗港鐵站J出口附近、英龍圍及朗和路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

法庭在休庭前正宣讀有關第6被告吳偉南的裁決理由,案件將於下午2時15分再開庭。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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