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案結案陳詞控方指各被告取得警棍並非完全不可能

前年佔領行動期間社工曾健超懷疑被7名警員毆打案,控方早上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明日由辯方陳詞。 控方表示,當時在天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有不少軍裝警員駐守,7名被告要取得警棍,在本質上並非完全不可能,又提到其中2名被告曾離開現場1分鐘。 控方指,根據呈堂的新聞片段,曾健超被抬到變電站後,部分被告對他拳打腳踢,亦有人負責「睇水」,認為7名被告是夥同犯罪。 控方說,雖然無證據證明,曾健超身上哪些傷痕是由被告造成,但他們應共同為曾健超的傷勢負責。 7名被告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另外被控普通襲擊罪。法庭早前裁定7人控罪表證成立,全部不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