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李柱銘及吳靄儀獲判緩刑

8.18案李柱銘及吳靄儀獲判緩刑

前年8.18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在聽取各人求情時作出判刑。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吳靄儀上午親自在庭上讀出聲明,提到公義是法律的靈魂,沒有了公義,法治只淪為權力管治。當人民以集體的方式表達,要求政府回應訴求,她必須準備好與人民同行,否則她過去所作的所有承諾只會流於空談。

她又引用因叛國罪被處死的英國哲學家Thomas More的遺言,指出自己既是法律的僕人,但更先是人民的僕人,法律必須服務於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於法律。

代表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就提到,李柱銘是本地排名首位的資深大律師,過去多年服務公眾以及爭取民主,他已年屆八旬,即使法庭要彰顯公義,亦毋須判處李柱銘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