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參與及組織罪成 續准保釋

左起: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及黎智英
左起: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及黎智英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經20天審訊後,法官胡雅文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法官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2項罪名成立,各被告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1時聽取區諾軒及梁耀忠的求情。

胡雅文法官裁決指,辯方未能提出充份基礎,挑戰執法行動違憲,不合比例;而受2005年梁國雄挑戰《公安條例》的終審法院裁決約束,故辯方挑戰條例違憲亦不能成立,續指律政司依據《基本法》提控,辯方未能提出足夠基礎干預其決定,控方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罪被告罪成。

李卓人聽取裁決後,在庭內高舉「五一」手勢及高呼「和平集會無罪」。旁聽人士則向他們大喊「加油!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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