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黎智英等5人判囚 李柱銘等4人獲判緩刑

8.18案黎智英等5人囚8至18個月,4人獲判緩刑。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另外2人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 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判監8至18個月不等。 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獲判緩刑。 法官表示,言論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各被告明知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考慮到當時的大型群組聚集有暴力風險,需判處監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