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案李卓人黎智英判囚6個月及8個月 楊森緩刑

8.31案李卓人黎智英判囚6個月及8個月 楊森緩刑

前年8月31日集會的案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楊森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囚6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由於黎智英與李卓人在本案與8.18案的案發時間只相距兩周,決定二人在本案刑期其中的兩個月與8.18案分期執行,餘下刑期則同期執行,二人於兩宗案件的刑期,分別合共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