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衝突】涉毀交通燈兼拒出示身分證 5被告共加控至10罪

第一被告劉佳妮。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4男1女涉嫌在8月5日「全港三罷」凌晨時分,於荃灣以黑色噴漆噴黑行人交通燈,亦疑於警方欲拘捕時拒絕出示身分證。控方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修訂及新增控罪,5人共被控刑事損壞、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牌管有無線電等10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3日,屆時將聽取答辯,期間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5名被告依次為第一被告劉佳妮(32歲,紅酒批發商)、第二被告陳祖澤(22歲,無業)、第三被告黃榮津(26歲,車輛維修員)、第四被告冼迪(22歲,學生)及第五被告羅永恆(22歲,水吧)。 劉及陳被控於今年8月5日因損壞位於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南行線的行人綠燈及未能於警員20898及8027指示下出示身份證。黃、冼及羅,則被控於同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的行人路交通燈的綠燈。劉、陳、黃、冼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於同日管有一部「寶峰/UV-5R」。黃、洗、羅同被控於同日損壞位於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安全島及行人路線的綠燈。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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