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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7人罪成 法官:當日集結預早計劃

【Now新聞台】前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李柱銘及黎智英等人,被控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不接納各被告以安全為由疏散人群,認為當日是一場預早計劃的集結,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押後到本月16日判刑。

九名被告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工黨李卓人、何秀蘭等到庭應訊,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押的黎智英、梁國雄等,由囚車押送至法院。

案件涉及前年8月18日,警方只批准維園集會,拒絕由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遊行申請。民陣當日舉行流水式集會,九人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全部人兩項控罪均罪成。

法官胡雅文的判詞指,當日由維園至遮打道,確實出現未經警方批准的公眾集結。從新聞片段所見,當時是由有身分象徵的領袖,手持大型橫額,群眾跟隨由維園起步,一直行至中環,放下橫額,過程中高叫口號。

其中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在事前訪問中指,警方限制集會自由,同時提到港人非常靈巧,可以繞過禁止遊行決定,呼籲公眾「be water」。

法官認為,是刻意地借安全為由繞過法律,又指「流水」一詞,亦已反映其目的,加上各被告當時所經路線,與警方拒絕的遊行路線相同,法官認為絕非巧合,當時目的並非辯方所說的疏散人群,而是一次有計劃的集結,各人行動一致,要負上同等罪責,裁定各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另外,同案的區諾軒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梁耀忠則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押後到本月16日判刑,除了正還柙的被告,其他人獲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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