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案7被告罪成押後至本月16日聽求情及判刑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8名民主派人士,在前年的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16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法官胡雅文在裁決理由書認為,各被告從新聞報道早已知悉當日的遊行活動被拒, 就算並非所有被告有份在遊行中發言和給予指示,亦不代表他們不是組織者,各被告是共同參與, 罪責相等。 對於辯方指控當日警方欠缺確保公眾人士安全、維持公共秩序的計劃,法官認為,警方當日的行動指引提到,要以靈活、配合的方式對待維園集會,要求警員保持容忍態度。法官亦不同意辯方指,警方默許民陣舉辦流水式集會,以避免因過度擠迫而出現災難後果。 法官認同作供的警員所指,當日在維園及遊行路線缺少警員,是因為活動本身指控警方濫權,考慮到要減低暴力及對峙的風險,警方行動是深思後的決定。法官又形容警方抽走維園90名警員,是衡量利弊後謹慎作出的決定。 法官又不認同當日有觸發嚴重傷亡甚至人踩人事件的危機,拒絕辯方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7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較早前已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