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案】何俊仁及楊森法庭外見記者 指不排除就判決上訴

何俊仁(左)、楊森(右)下午約6時離開法庭。
何俊仁(左)、楊森(右)下午約6時離開法庭。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其中前任議員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今午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二人下午約六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見記者,他們對於法官採取的量刑起點感到十分失望,認為和平集會的判決量刑起點比以往高。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首次被定罪;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上周三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首案定罪7人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2案預計會於下午一同由法官胡雅文判刑。

何俊仁與楊森一同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何俊仁率先發言,表示對法官的量刑原則及觀念感到十分驚訝及失望,指和平、有秩序及理性的遊行集會在國際法及人權法框架下應該受到尊重,法庭一般不會起訴。但在本案中,法官在量刑時以非常負面的角度去看待和平集會,只看到其破壞秩序及影響社會安寧的一面。另此類案件以往最多罰款了事,但本案的量刑起點竟然是18個月,實在令其沒法相信。何俊仁表示,會再與律師商討,不排除就判決進行上訴。

楊森則表示對此次判刑感到十分驚訝,因為遊行集會自由在香港人權法及基本法中受到保障。但法官竟將2019年的社會不安歸咎於遊行示威,卻對政府施政、警察濫權激起民憤等問題視而不見。楊另指同類案件以往最多判處罰款及社會服務令,而此次卻以1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實在令人匪夷所思,質疑法庭是否配合國安法透過嚴刑法律以打擊和平示威。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2年。他離開法庭時不發一言,直接登上私家車離開。

建立時間:18:20

更新時間:18:46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