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案黎智英李卓人囚12個月 梁國雄囚18個月

黎智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一年。(shutterstock)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法庭上午聽取各人求情後作出判刑。

首被告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何秀蘭被判入獄8個月。

至於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而同案早前已認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區諾軒判囚10個月。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上午求情時表示,非法集會和未經批准集結有不同,8.18當日民陣舉辦的維園集會屬於合法,即使黎智英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的參與程度亦很低,沒有出席事前任何的記者會,亦沒呼籲其他人參與8.18的遊行活動,當日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遊行集會權利,而且遊行是和平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