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參與2019年十一暴動 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其中涉嫌在尖沙咀犯案的9人否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儀,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9名被告,包括兩名學生及其餘報稱任職展覽業、音響、維修工程及運輸等。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當中7名被告再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分別管有伸縮棍、摺刀、彈射器連彈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