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童被母趕出家門公園過夜 熱心保安聯絡社工支援

身穿校服的男童坐在公園長椅、伏在書包上瞌睡。

有網民於本周日(26日)在社交網站發貼,圖文並茂指一名身穿校服的9歲男童,在上周六(25日)凌晨3時許,於何文田邨綺文樓對開公園長櫈上,伏在書包上瞌睡;經了解後,獲悉男童被母親趕出門而無家可歸,被迫在公園內棲身。

據悉,有網民轉發該邨一名女保安員的貼文,「指拍攝時間在9月25日凌晨3時20分,地點在何文田邨綺文樓公園,身穿校服帶著書包的9歲男童被母趕走,不能回家,當時見狀已通知控制室,勸喻男童回家,這是我遇到第二次同一個單位的小孩子被母親趕走,多次勸兒(喻)小孩也不願回家,回家母親都不會開門,有一個同事看着他兩個同事入屋找他母親談判,大約凌晨4點30分,男孩的母親終於願意去大堂接回兒子,我和另一個同事主張報警,男孩只有9歲,讀小學四年班。街坊鄰裡(里)都勸喻我們做保安員的報警,由社署介入,才可以真正保護小孩子。」

貼文續指,「今日我放假,已經問過社會福利署的朋友,可以直接找外展社工跟進,我已經聯絡社工,社工也給我的意見最好就是報警,上一次是差不多3個星期前,當時我取得男童就讀小學的電話,曾經聯絡他的學校副校長,關注這個小孩的人生安全,這次發現這個男孩已經半夜3點多,面對虐待兒童,只是行多一步,我可以幫到人,男孩子對我們說母親常常把他趕走,由於剛剛調遷這個單位,就算報警,當警察離開的時候,他母親也會把他日日趕走,星期一(27日)我希望再次聯絡男孩的副校長,跟進他被虐待的事。」

此外,女保安員稱「雖然我做保安,並不是綺文樓夜更的座頭,我只不過當時做替位,也有同男孩對話,他們剛剛調遷,我相信這個母親虐待兒童常常發生,若果街坊鄰裡(里)互相照應互相幫助,見到這個小孩在半夜三間徘徊,立刻通知我們保安員或者直接報警,及致電虐待兒童個案的外展社工,24小時有人完(當)班接聽,若果駁落去電話錄音留言都會回電了解情況。

她並向街坊指出,「下次你若見到此情此境,直接打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科,他們有外展隊,電話是24小時。《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的人,如有責任管養、看管或照顧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而此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及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令該兒童或少年人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東網稍後將向有關部門查詢事件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