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方式,拒絕電子監視

生活方式,way of life。古代稱之為風俗,這是比憲政和民主更為基本的東西。香港雖然落在中共手上,但香港有一百多年的英國現代自由生活,也有六七百年的華夏遺民自由散漫的生活,至今香港的官員對於支付寶、面容識別這些東西,仍然是抗拒的,out of the question,不會在香港實施。

至今,香港官員依然認為八達通的無名儲備支付是香港人可以接受的極限,港鐵主席馬時亨對於支付寶,依然流露出一種無法掩飾的嗤之以鼻的洋洋得意的香港人態度。這就是way of life,而《基本法》當初也保證了香港人的way of life五十年不變。大家也許不知道,《基本法》其實是一套自由主義憲法(例如《基本法》並無規定香港民間的法定語文但只是規定了官方的法定語文),在華人社會極為難得,這也是我在2016年選舉時期主張永續《基本法》的原因。這套好東西,香港人要取回自己的手上。不過,選舉結果顯示,香港人犯賤,放棄了取回。

大陸人與台灣人,都會接受面容識別系統、周街都是閉路電視的情況,是因為他們覺得這是改善,以前這是黨委的街道主任看守的,或國軍的教官看守的,現在變成不滋擾人的攝影鏡頭,是一大改進哩。

九十年代,我去德國遊學,去了法西斯的老巢穴,發現當地也有去警察廳報戶口的法西斯制度遺留至今,而且國家情報系統無孔不入。博士畢業口試(Rigorosum)要去警察廳取得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不能畢業,此舉防範學生示威反政府。指導教授對我說,你搞民運、在德國穿州過省而竟然沒有留下阻差辦公之類犯罪紀錄,算你有本事。現代德國是憲政民主法治的地方,但當地人對這些侮辱人的制度、遏制自由的制度,沒有感覺,我知道,這是way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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