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hyphen香港政策法

《美國—香港政策法案》(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P.L. no. 102-383m 106 Stat. 1448)又稱為《香港關係法》,《香港關係法》是俗稱,因為該美國法律奠定了美國與香港的關係,這是香港民間仿照美國對台的關係法來做意譯的。

誰都知道,US-Hong Kong Policy Act 的中文對譯是《美國-香港政策法》,但為何我一直在香港推廣《香港關係法》,搞到維基百科都登入詞條,以香港關係法來俗稱《美國-香港政策法》呢?美國對中華民國有《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1979),釐定當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的美台關係,而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美國也以此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入境美國。我用《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來俗稱,是將香港的自治地位抬高,將一國兩制的地位推高,美國心照不宣,中國也不置可否,我見到的中國官員與我交談的時候也用《香港關係法》來稱呼的。這就是我玩政治的方法。《時代雜誌》訪問陳浩天的時候,也刻意提下我的華夏邦聯論,這些精細的政治功夫,未做過高官及政府政治參謀,怎會懂得?

美國的官方媒體《美國之音》(VOA)的中文版,也用《香港關係法》來俗稱《美國-香港政策法》。(參閱「香港民族黨呼籲川普:被中共同化的香港無權享受國際優惠地位」,2018年8月20日)港獨派的輿論寫手辯駁不過我,就拿光頭佬、講錯語文來攻擊我,指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中文應該講《美國—香港政策法》云云。以後,大家跟住講《美國hyphen香港政策法令/法案》好麼?Policy Act 的正稱該是政策法令/政策法案,要講就一併講,不要漏了個Act 字無翻譯。

陳浩天在八月十八日去信特朗普總統,促請美國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並撤銷香港及中國的世貿成員身份。港獨派的人說,陳浩天呼籲審視《香港關係法》,只是實行陳雲的建議,陳雲有什麼好罵呢?我是在本年五月三十一日的面書帖文說,我假如做了立法會議員,我會用議員身份去美國遊說和呼籲,發揮影響力壓迫中國,而不是說我會以個人名義寫封信、發個聲明來做。即使在前互聯網時代,也不是用寫信、發聲明來做政治行動的,都會做下民意調查、街頭巡迴演講、街頭道具劇、發動聯署之類,之後才拿一封放到大一大、方便記者影相的所謂信件給政府的。陳浩天要學陳雲,也不必立法會議席的,現在就離開水泉澳屋邨公園,擺低隻烏龜,去美國巡迴演講,發揮影響力吧。

陳浩天去信美國之後,八月二十日,美國駐港總領事回應,說美國維持香港的最優惠地位,總領事在回應之中,並無提及陳浩天給白宮的公開信。一場鬧劇,就此了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