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侵權官司 Google勝訴毋須繳版權費

【星島日報報道】美國 Google 集團與甲骨文集團(Oracle Corp.)就大部分智能手機所使用的 Android 操作系統和 Java 技術的版權糾紛鬧上法庭,三藩市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周四一致裁定 Google 勝訴。陪審團認為,Google 使用甲骨文開發的 Java 程式工具建立 Android 系統,不算侵權,也毋須預先得到甲骨文批准。 甲骨文指控 Google 利用甲骨文的程式語言去開發本身的作業平台,從中賺取暴利,等同偷竊甲骨文的知識產權。不過,陪審團認為,Google 的做法是受到版權法例下的公平使用條款保障的。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Inc. 作出回應時表示,法庭的裁決對 Android 生態系統、Java 程式社群以及其他依賴開放及自由程式語言的去開發創意消費產品的軟件開發商來說,都是一場勝利。 這宗官司受到科網界尤其是軟件開發商注視。許多人擔心萬一甲骨文獲得勝訴,會引發更多軟件版權訴訟。 根據美國現行版權法例下的公平使用條款,容許任何人毋須得到原創者批准和同意,有限度使用原創者開發的素材和技術去達到某些目的,例如進行研究。Google 就是以此為理由,反駁甲骨文所提出的指控。 甲骨文認為,任何人採用該集團的技術、電腦語言和原碼,都應該支付費用,但 Google 反駁,該集團開放 Android 技術給智能手機製造商使用,同樣沒有收錢。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