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寧靜巴士車廂

九巴現有專營權將於2017年7月1日屆滿,在諮詢期間,筆者亦提交意見書,希望還香港市民一個寧靜乘車環境。現今生活節奏緊張,不少人利用乘車時間希望稍作歇息,可惜自2000年11月引入的巴士車廂廣播後,寧靜的車廂環境不復再,換來的是濫播廣告及聲浪過大的滋擾。

根據運輸署交通投訴組年報,2013年和2014年分別接獲662和541宗有關「在公共交通車輛上播放視聽節目」的投訴,在涉及公共交通車輛「乘客服務及設施」類別的投訴中,有關車廂廣播的投訴佔最大及最顯著的比例。

車廂廣播其中一個最騷擾乘客的,是其聲浪問題。現時是沒有法例規管車廂廣播的聲浪。運輸及房屋局2013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有關題目的質詢時,只是指出巴士車廂靜音區外的地區擴播音量「應該」與周遭環境的音量相若,差距不得超逾兩分貝。然而,何謂「周遭環境的音量」,這沒有客觀標準。另一邊廂,政府監管不力,過往十多年音量超標的投訴屢見不鮮,投訴數字未見顯著減少,近年甚至發生有乘客不堪巴士廣播聲浪太大,投訴不獲受理憤而用刀片割破巴士座椅的事件。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461(n)(i)及(ii)條明文禁止乘客使用任何物品如樂器和收音機等,以及禁止叫喊,以防滋擾到任何其他乘客;可是巴士公司就能公然使用廣播器,在車廂內迫乘客收聽廣告賺錢,政府亦沒有法例規管,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另外有關車廂內的廣播內容,只是政府和巴士公司簽訂合約時的一項規定,並不像免費電視台般,受《廣播條例》監管,廣告不能佔整體廣播時間多於兩成。現時在車廂廣播的節目,只須按《電影檢查條例》送檢便可,政府只空泛地說車廂廣播內容中,廣告不應多於兩成,但沒有說清楚,若超標罰則為何。

事實上,運輸署曾作出抽查,確認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巴士廣告比率超過兩成,最嚴重的個案則高達九成是廣告。申訴專員公署亦在報告中指出,巴士公司極不自律,運輸署原來的監察形同虛設,最終要靠市民投訴才發現問題,實屬失當。

其實,用揚聲器廣播已非必須,現時科技進步,巴士公司可研究保留視像廣播,轉用藍芽廣播,或無線電廣番,讓有興趣收聽的乘客可用自己的方法收聽,所以除必要的車廂廣播如到站提示外,在專營權規定中應該明文禁止使用揚聲器。另外亦必須規定車廂廣告不能多於整體節目的百分之二十與免費電視做法體齊。

九巴作為一間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司,應該履行社會責任,不應只顧盈利,而罔顧乘客的乘車環境。香港打工仔工時十分長,環境亦見擠迫,通勤時間往往需要半小時以上,一個寧靜舒適的乘車環境無疑為打工仔帶來珍貴的休息空間。


譚文豪